仙桃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经调查,仙桃市彭场镇草莓种植协会等17家社会组织存在两年及以上未参加社会组织年检和已经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等情况,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以上17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上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以上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以上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请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仙桃市沙嘴街道沔州大道中段9号仙桃行政中心(西)6号楼A栋3楼
联系部门:仙桃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人:刘静,电话:0728-8237056
仙桃市民政局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