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抢救和保护散存于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充分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及传播文化的作用,实现档案资源的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馆即日起长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我市各个历史时期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一、征集范围
1.新中国成立前仙桃党组织和革命先驱在革命斗争中形成的传单、宣言、会议记录、信函、日记、手迹等文字材料、照片、实物等。
2.反映仙桃各个历史时期开展的各项重大活动、重特大事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科研成果、重大典型案例的档案资料;名店、名品档案资料。
3.反映仙桃民族特色、历史变迁、地形地貌、人文环境、物产资源、自然灾害、风土民情、民族宗教、方言谚语、奇闻轶事等各种实物、地图、照片、报刊、书籍等。
4.新中国成立后省级以上领导来仙桃视察的照片、题词及由此形成的录音、录像、实物等;著名学者、社会知名人士来仙桃的题词、赠言手迹、照片、录音、录像等。
5.仙桃籍或曾经在仙桃工作过的享有较高声望的教授、专家、学者、文学家、艺术家、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全国劳模、战斗英雄、革命烈士及担任正厅级实职以上的领导干部在工作、生活及社会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手稿、信函、笔记、论著、艺术作品、印刷出版物、证书、奖品、照片、音像、实物等。
6.仙桃省级以上劳模、工匠的优秀事迹、证书、奖状、纪念章、喜报、慰问信、实物作品、照片、音像等;仙桃各行业、各单位荣获全国荣誉称号和受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奖杯、牌匾、文字材料、声像资料等。
7.反映家庭光荣传统的家风家规,反映家庭发展变迁的文字、照片、录像,记载血脉渊源的族谱、家谱、实物等。
8.历代编印记述仙桃历史面貌的各类史、志、鉴、图书、报刊、杂志、画册、图集、书法、内部刊物及反映仙桃情况的小说、散文、诗歌、戏曲以及各种书画作品等。
9.其他反映仙桃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发展历程的重要文字、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以及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纪念意义和重要研究、利用价值的档案史料。
二、征集方式
我馆采取自愿捐赠、寄存代管、复制原件等方式征集档案资料。
1.自愿捐赠。鼓励各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向市档案馆捐赠档案资料。捐赠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涉及著作权的不改变著作权。捐赠者对捐赠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有权提出是否公布和开放意见。对于自愿捐赠档案资料的单位及个人,我馆按照有关规定与捐赠者办理交接手续,并颁发捐赠证书。
2.寄存代管。确有保存价值但不能直接捐赠的档案资料,可以寄存方式代为保管并签订寄存协议。寄存的档案资料产权归寄存者,由我馆负责保管,寄存者享有优先使用权及能否准许他人利用的决定权。
3.复制原件。对于珍贵的档案资料孤本,经所有权人同意,我馆可采取对原件仿真复制的方式进行征集。其所有权人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三、征集要求
1.凡提供的档案资料,必须内容客观真实,权属明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照片需附简要文字说明,注明拍摄时间、地点、内容(包括记载的事件、人物姓名、照片背景等)及拍摄者,注明照片是原件、翻拍件或扫描件。
3.音视频应播放流畅,画面、音质清晰,主题突出,并附简要文字说明,注明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
4.实物应附简要文字说明,注明形成时间、材质、所有者等。
四、其他说明
我馆是集中和永久保管地方历史档案资源的综合性档案馆。希望热心公益事业、关心历史文化和档案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捐献档案资料,为留住记忆、打开历史、服务现实作出积极贡献。有意向者可直接到我馆办理有关事宜,也可采取信函、电话、邮件等方式与我馆联系,协商相关事项。
联系地址:仙桃市沔州大道文化中心东侧仙桃市档案馆402室征集鉴定科
联系人:刘瑶 董博洋
电子邮箱:565619379@qq.com
联系电话:0728-3490277
仙桃市档案馆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