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无巧不成书。6月6日,在仙桃,就发生了一起极其巧合的事件。热心的货车司机向交警报警,讲述两车相撞,肇事逃逸车辆特征。恰逢此时,肇事嫌疑车辆疾驰而过。交警迅速追击,将嫌疑人车当场截获。
当日早晨,三大队民警罗志国带领辅警在辖区318国道开展早间巡逻。早7时35分许,当警车由东向西巡逻至318国道深江村委会门前路段时,发现后方一辆大货车长按喇叭,并不停向警车闪灯。民警迅速将警车靠边停车,准备询问情况。只见大货车在警车前方停车,驾驶员飞速跑向警车,告知前方秦阳村路段刚刚发生一起两辆电动车相撞,一辆红色电动车逃逸,电动车后面写着“立马”两字,向潜江方向跑了。
民警正接待货车司机报警之时,一辆红色电动车疾驰而过,车辆后面铭牌清楚写着“立马”两字。驾驶员看了一眼后说:“就是这辆车!”民警迅速开启执法记录仪向电动车方向追去。很快,民警就在318国道与深古路将电动车拦住。经检查,民警发现车辆有明显的碰撞痕迹,车辆右手刹把有新断裂痕迹。民警对骑电动车的女子展开讯问。得知其姓涂,郑场镇游潭村人。她承认刚在秦阳村路段与一辆转弯的电动车发生碰撞后离开事故现场。
民警迅速将车辆和人员带到事故现场,进行复核。在现场,民警还发现涂某驾驶二轮“立马”电动车折断的左侧刹把和前罩破损散落物。经现场勘查,调看相关视频,显示涂某驾驶二轮“立马”电动车沿318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事故现场时,遇前方由陈某驾驶的二轮“五星钻豹”电动车向左变道,两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驾驶员受伤的交通事故。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办理之中。民警还提醒驾驶人,事故发生后,肇事逃逸是极其不明智的做法。天眼+人眼到处都是,想逃避罪责,反而会换来法律加重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