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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为规范6.18网络集中促销行为,优化公平市场竞争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仙桃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全市电子商务经营者: 在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行政许可、交易规则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诚信守法经营。 要求入驻网络平台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 开展促销活动,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不得利用虚假商业信息、虚构交易或者评价等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 通过网络直播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不得在网售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严格执行问题商品处置规则,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经营者及时采取禁限措施。 开展商品信息发布审核和实时巡查,做好违法违禁商品清查,及时下架或删除违法违规产品链接。严厉打击违法销售野生动植物、长江禁捕物、电子烟,以及“三无”儿童和学生用品、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等商品行为。 采取积极措施防止平台内虚假交易、刷单炒信、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发生。不得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利诱用户作出指定好评、点赞、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 不得采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方式设置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高效处理投诉举报,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督促平台内经营者遵守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网络购物“三包”等规定。 积极履行外卖等新兴行业劳动者权益保护义务,倡导节约理念,推行绿色环保网购。 市场监管部门提示:“6.18”期间,广大消费者应当理性消费,同时提高维权意识,遇到侵权行为应当及时向平台企业或12315投诉举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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