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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仙桃] 仙桃5人被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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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4 14: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湖北

毒品,是万恶之首,不仅侵蚀健康的社会风气,更吞噬着人们宝贵的生命。然而,有的人给过他改过自新的机会,却还抱有侥幸心理,不配合禁毒社工工作,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最终被依法予以强制隔离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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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吸毒人员精准排查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管控工作,严查违反“社区戒毒协议”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法律尊严,6月24日,仙桃市公安局通报5起社区戒毒人员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被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案例

一、胡某,彭场人,因吸毒于2022年5月25日被责令社区戒毒叁年,当日即收到社区戒毒决定书。胡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刑,于2023年1月24日刑满释放。胡某自2023年1月24日刑满释放至今,未到仙桃市彭场镇社区戒毒康复中心报到。彭场镇社区戒毒康复中心按规定对胡某下达三次社区戒毒人员违规行为告诫书之后,公安机关依法将胡某予以强制隔离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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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龙某,长埫口人,因吸毒于2024年2月20日被决定社区戒毒叁年,当日收到社区戒毒决定书。龙某自2024年2月20日被决定社区戒毒之后,15日内无正当理由未到仙桃市长埫口镇社区戒毒康复中心报到,长埫口镇社区戒毒康复中心按规定对龙某下达三次社区戒毒人员违规行为告诫书之后,公安机关依法将龙某予以强制隔离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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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汪某某,长埫口人,因吸毒于2024年3月1日被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分局责令接受社区戒毒叁年,汪某某在收到社区戒毒决定书之后,15日内无正当理由未到长埫口镇社区戒毒康复中心报到。长埫口镇社区戒毒康复中心按规定对汪某某下达三次社区戒毒人员违规行为告诫书之后,公安机关依法将汪某某予以强制隔离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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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周某某,龙华山人,因吸毒于2022年4月16日被决定责令接受社区戒毒三年。周某某在收到社区戒毒决定书后,于2022年8月10日到仙桃市龙华山街道社区戒毒康复中心报到并签订社区戒毒协议。周某某于2023年3月至同年7月,5次未到仙桃市龙华山街道社区戒毒康复中心接受检测。龙华山街道社区戒毒康复中心按规定对周某某下达三次社区戒毒人员违规行为告诫书之后,公安机关依法将周某某予以强制隔离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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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杜某,沙湖人,因吸毒被责令社区戒毒叁年,期限自2022年5月23日至2025年5月22日。杜某于2022年6月12日到仙桃市沙湖镇社区戒毒康复中心报到,并签订社区戒毒协议。杜某在社区戒毒期间,多次逃避接受检测,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沙湖镇社区戒毒康复中心按规定对杜某下达三次社区戒毒人员违规行为告诫书之后,公安机关依法将杜某予以强制隔离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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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戒毒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区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期间,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3次以上,擅自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次以上或者累计超过30日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的“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


社区戒毒协议不是一纸空文

违反协议

必将受到法律惩罚!

信息来源:禁毒支队


来源/平安仙桃

发表于 2024-6-24 16:43:04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吸毒害人害己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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