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时间
- 2013-8-27
- 最后登录
- 1970-1-1
- 在线时间
- 小时
|
为不断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文明守法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仙桃交警开展“五大曝光”行动,为我市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氛围。
车牌:鄂M3K080 违法时间:2024-07-21 14:26:04 违法地点:彭场大道与杨岗大道路口
车牌:鄂M8XJ60 违法时间:2024-07-22 15:58:35 违法地点:318国道与珠矶交叉口
车牌:鄂M8Z765 违法时间:2024-07-21 13:28:19
违法地点:沔州大道仙汉路路口
车牌:鄂M10A66 违法时间:2024-07-20 17:04:01
违法地点:五乐台大道与皇河桥交叉口
车牌:鄂MJ7588 违法时间:2024-07-22 13:51:38
违法地点:321省道与赵湾路口
车牌:鄂M1U927 违法时间:2024-07-13 07:42:14
违法地点:沪聂线1096公里250米-沪聂线1099公里100米 限速:70km/h
车速:105km/h
超速:50%
车牌:鄂M2Q176 违法时间:2024-07-18 14:59:39
违法地点:沪聂线1042公里100米-沪聂线1038公里300米 限速:60km/h 车速:95km/h
超速:59%
车牌:鄂M3N390 违法时间:2024-07-22 14:05:07
违法地点:沪聂线1096公里250米-沪聂线1099公里100米 限速:70km/h
车速:105km/h
超速:50%
车牌:鄂M18Z90 违法时间:2024-07-16 14:58:21
违法地点:汉仙线66公里555米 限速:70km/h
车速:113km/h
超速:61%
车牌:鄂M80R36 违法时间:2024-07-16 14:33:38 违法地点:汉仙线69公里576米 限速:70km/h
车速:109km/h
超速:56%
2024年7月2日,胡某红驾驶鄂M0***9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215省道15公里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清点,该车核载7人,实载11人,超员4人。随后,执勤民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人处以记6分,罚款200元。
2024年7月18日,张某驾驶鄂M2***0号重型货车行驶沪聂线1110公里200M处,被交警三大队民警查获。经核查,该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违法行为,执勤民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人处以记1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并责令将超载货物进行卸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