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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嘉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废气扰民,群众在市长专线、省环保平台反复投诉,此信访事项4次被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2024年5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湖北嘉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湖北星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湖北嘉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废气开展了采样检测,结果显示该单位1#鱼粉车间废气排气筒臭气浓度最高值为3548mg/m,2#鱼粉车间废气排气筒臭气浓度最高值为4786mg/m,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规定的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参考限值(2000mg/m)1.393倍。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罚款人民币壹拾玖万元整(¥190000.00)
罚款金额(万元)
19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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