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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仙桃市超标排放车辆维护维修站的 公告
根据《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环大气〔2020〕31号)文件要求,取得汽车维修经营备案的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可作为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M站)。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遴选出7家制度完善、技术公认、维修质量信誉考核登记在二类资质及以上、群众满意度高的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对所选技术示范站进行挂牌运营,排放检验超标车辆车主可自主选择和委托M站开展尾气治理,现将M站信息予以公示。
附件:仙桃市超标排放车辆维护(维修)站名单
仙桃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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