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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仙桃] 头铁!仙桃肖某某缓刑期间持刀将人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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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1 09:36: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湖北



为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确保刑事执行公平公正,近日,仙桃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就是否对在矫对象肖某某提起撤缓收监建议向仙桃市人民检察院征求检察意见,市检察院审查后决定针对肖某某收监执行案件召开听证会,这是仙桃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首次针对收监执行案件举行的公开听证。本次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及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工作人员参加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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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某某是否需要收监执行?是否符合收监执行条件?


案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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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肖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在今年7月初,在矫对象肖某某无视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在本市街头与人发生口角后持刀将人砍伤,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仙桃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得知这一情况后,对肖某某违规相关事项立即开展调查,在核实肖某某被行政拘留具体情况后,第一时间就肖某某撤缓收监案件进行内部评议。肖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只受到过此次行政处罚,是否满足提请撤缓的条件?仙桃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在内部讨论时产生了争议,遂向仙桃市人民检察院征求意见,承办检察官审查后,决定就本案进行公开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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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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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上,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工作人员对肖某某在矫正期间的签到、学习等日常表现作了说明并发表了意见,承办检察官围绕社会影响、法律适用、社会治理等方面阐明建议撤销缓刑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出示相关证据材料。经过充分讨论和质证,听证代表一致认为:应当对肖某某提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会后,仙桃市人民检察院向仙桃市社区矫正机构发出了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仙桃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结合仙桃市人民检察院的听证意见,按程序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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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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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5日,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罪犯肖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被行政拘留,情节严重,对执行机关提出的撤销罪犯肖某某缓刑的建议,人民法院予以支持。依法裁定撤销原判决中对罪犯肖某某宣告缓刑二年的执行部分,对罪犯肖某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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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对社区矫正对象收监执行案件举行的公开听证,是新时代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的一次有益实践,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刑事执行活动,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下一步,仙桃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将继续依法履职,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增强社区矫正执法公信力,以宽严有度的监督管理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质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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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四十六条 社区矫正对象具有刑法规定的撤销缓刑、假释情形的,应当由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假释。

对于在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由审理该案件的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假释,并书面通知原审人民法院和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

对于有第二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需要撤销缓刑、假释情形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执行地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并将建议书抄送人民检察院。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时,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社区矫正对象在缓刑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行地同级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撤销缓刑建议:

(一)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社区矫正机构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

《湖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

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社区矫正对象在缓刑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行地同级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撤销缓刑建议:

(一)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社区矫正机构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


— END


发表于 2024-10-11 09:45:56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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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1 11:53:48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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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1 16:14:49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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