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搜索
查看: 3201|回复: 5

[关注仙桃] 汉江河道非法航行?仙桃出手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10-23 16:5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湖北


“感谢检察机关就摩托艇在汉江河道非法航行提出的宝贵意见,帮助我们堵塞了监管漏洞。”近日,在仙桃市检察院组织召开的整治水上摩托艇非法航行专题座谈会上,相关行政单位负责人向检察官说道。

164935g3xx3lgn63il3j2e.jpg

164936amwkssuzshwuv5wf.png 图为“益”心为公志愿者反映线索


今年6月,有“益”心为公志愿者向市检察院反映,称汉江航道江滩公园附近有水上摩托艇非法航行,可能影响过往船舶正常航行。接到线索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第一时间前往现场调查取证。调查发现,由于天气炎热,许多摩托艇玩家自行购置摩托艇在汉江河面上航行,存在安全保障设施设备不齐、影响过往船舶通航等安全隐患,且所驾驶的摩托艇均为燃油动力驱动,还存在对水源保护区水源造成污染的风险。


在详细梳理调查情况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对相关行政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并与相关行政单位进行沟通交流形成工作合力。为确保监督取得实效,市检察院还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向负有主要监管职责的行政单位依法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其切实履行水上摩托艇监管职责。

164936u9itimyiszi10dyr.png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单位高度重视,立即组建专班,细化措施,结合检察建议要求推进汉江河道摩托艇非法航行的问题立行立改。严格落实汉江岸线日常巡航检查活动,重点做好下午高温时段的执法检查,通过高频喊话、巡艇驱赶、拖船上岸等方式制止摩托艇非法航行行为。


据统计,自检察建议监督以来,相关行政单位共出动执法车辆20余车次,海巡艇75余航次,执法人员510余人次,驱赶、强制上岸摩托艇28余艘次。同时,还印发了《加强防溺水及打击水上摩托艇工作实施方案》,展开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摩托艇非法航行行为的打击力度。

164937qh33hh3wi33fvb2v.jpeg

“我局将进一步健全完善水上巡查工作机制,积极协调属地镇办、派出所、相邻辖区海事监管部门建立打击摩托艇非法航行的联动机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跨部门、跨区域的联合执法行动,将水上摩托艇非法航行现象消除在萌芽状态。”座谈会上,海事部门相关负责人向承办检察官说道。


航道安全非小事,下一步,市检察院将持续落实“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专项活动要求,督促相关行政单位扎实展开水上安全巡航执法活动,打击各类水上违法违规行为,推进联合执法常态化,以检察监督筑牢我市水上安全防线。


来源/仙桃检察


发表于 2024-10-23 20:51:27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竟然还有非法航行?有没有非法骑行、非法步行?
“法无禁止皆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来自: iPhone客户端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0-23 21:38:37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我是老九 发表于 2024-10-23 20:51
竟然还有非法航行?有没有非法骑行、非法步行?
“法无禁止皆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

这个还真有法律授权。
你可以把航道理解为公路,船只理解为机动车。摩托艇和图片里面的动力板属于体育器材,你在公路上从事体育活动,不合适吧。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0-23 22:06:32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我是老九 发表于 2024-10-23 20:51
竟然还有非法航行?有没有非法骑行、非法步行?
“法无禁止皆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

得办证,打通一下。来自: iPhone客户端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0-24 00:26:41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确实要加强管理,水上派出所不是摆设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10-24 09:52:33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点赞来自: iPhone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论坛说明: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自主发表并上传,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客服电话:0728-3319567

小黑屋|Archiver| ( 鄂ICP备12003601号-5 ) 鄂公网安备42900402000130

Powered by 湖北新领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湖北为维律师事务所 冯兵律师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