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时间
- 2019-2-24
- 最后登录
- 1970-1-1
- 在线时间
- 小时
|
赵哥(化名)气得脸都红了:“我花25万买的车位,凭什么还要交管理费?这不是抢钱吗?”
在江苏某市,赵哥遇到了一件令人气愤的事。
他花25万买了小区的地下车位,本以为从此停车无忧,谁知入住后却频频被物业阻拦,说是要交每月200元的管理费。
这下可把赵哥惹毛了,他认为既然已经买了车位,就不该再交额外的费用。
双方争执不下,赵哥一怒之下将物业告上了法庭。
案情回顾
事情要从两年前说起。当时赵哥看中了这个小区的房子,觉得环境不错,就决定买下来。考虑到以后停车方便,他还额外花了25万买了一个地下车位。
拿到钥匙那天,赵哥心里美滋滋的,想着终于有了自己的“专属停车位”。可谁知好景不长,才住了没几天,赵哥就遇到了麻烦。
一天晚上下班回来,赵哥像往常一样准备把车停进自己的车位。突然,一个穿制服的人拦住了他。
“先生,请问您交管理费了吗?”那人一脸严肃地问道。
赵哥一头雾水:“什么管理费?我已经买了车位,还要交什么费用?”
那人解释说:“这是我们物业的规定,每个月要收200元的车位管理费。”
赵哥当场就炸了:“我花25万买的车位,还要交管理费?这不是抢钱吗!”
物业工作人员不为所动:“不好意思先生,这是规定。不交费的话,我们不能让您使用车位。”
赵哥气得直跳脚:“你们这是强买强卖!我不交!”
就这样,赵哥和物业公司陷入了僵局。每次他想停车,都会被物业拦住。有时候他只能无奈地把车停在外面的路边,甚至还因此吃了几次罚单。
一天,赵哥实在忍无可忍,对物业工作人员吼道:“你们这是什么破规定?我花大价钱买的车位,凭什么还要额外交钱?”
物业人员不屑地回答:“这是我们的管理办法,不喜欢可以不用啊。”
赵哥气得直哆嗦:“好,你们等着,我要去告你们!”
说干就干,赵哥立即找律师咨询,然后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律分析
法院经过审理,最终作出了判决:物业公司应保障赵某正常使用车位,不得额外收取管理费。
法院认为,赵某通过合法途径购买了小区的地下车位,已经获得了该车位的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所有权是最完整的财产权,所有权人对自己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有义务为业主提供必要的服务,但不能借此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在赵某已经支付了车位购买费用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再额外收取管理费,缺乏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强制业主、非业主使用者选择物业服务。
物业公司以收取额外管理费为由阻止赵某使用自己的车位,这种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常的物业服务范围,侵犯了赵某作为业主的合法权益。
法院还指出,物业公司作为专业的服务机构,应当尊重业主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的服务,而不是通过额外收费来增加业主的负担。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业主利益,也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
基于以上分析,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应当保障赵某正常使用其购买的车位,不得以收取额外管理费为由阻碍赵某行使其所有权。
案情看法
这个案例一经公布,立即引发了网友们的热烈讨论。
有网友评论道:“早该这么判了!物业太贪心了,车位都买了还要收管理费,这不是明摆着坑人吗?”
也有网友表示:“支持法院的判决,保护了普通老百姓的权益。希望以后物业公司能够提供更好的服务,而不是想方设法收费。”
还有人说:“这种判决给其他小区敲响了警钟,不能随意侵犯业主的权益。”
不过也有人持不同意见:“物业也不容易,管理确实需要成本,或许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解决,比如适当提高物业费。”
网友们的评论可谓是五花八门,有赞同的,有反对的,也有提出建议的。这个案例确实引发了人们对物业管理、业主权益等问题的深入思考。
这起案件不仅涉及个人利益,更反映出目前物业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方面,业主们希望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物业公司也面临着管理成本上升的压力。
如何在保护业主权益和保证物业正常运营之间找到平衡点,是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