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原则。仙桃市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坚持自愿申报原则。
(二)申报程序。
1、提出申请。由本人向代表性传承人资格所在镇(办、场、区)综合文化站提出申请,递交材料。
与市直单位有行政隶属关系的人员或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市级行业协会会员,由本人向市直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在行业协会提出申请,递交材料。
2、提出推荐人选。推荐单位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当复核材料并进行审核,确定推荐申报人选。
3、提交正式文件和申报材料。推荐单位应提交的正式文件包括:推荐函、汇总表、申报表以及其他辅助材料。纸质材料按“三、申报材料”有关要求提供,所有材料的电子文件统一拷贝至U盘或移动硬盘上报一份。
4、材料复核。仙桃市文化和旅游局委托仙桃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程序;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