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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献策] 最新解读!事关湖北汽车以旧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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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湖北
湖北省商务厅官网日前公布

《2025年湖北省

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解读》

主要内容如下

2025年1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扩大汽车报废更新支持范围,完善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2025年1月17日,商务部等8部门出台《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8号),进一步明确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补贴标准、补贴方式等内容。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做好2025年湖北省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着力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省商务厅会同省发改委等7部门制定了《2025年湖北省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2025年湖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

扩大了汽车报废更新支持范围


在《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纳入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围,汽油乘用车注册登记时间从2011年6月30日前扩围至2012年6月30日前,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注册登记时间从2013年6月30日前扩围至2014年6月30日前,新能源乘用车注册登记时间从2018年4月30日前扩围至2018年12月31日前。

对报废符合条件的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补贴2万元;报废符合条件的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的,补贴1.5万元。对报废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的,不给予补贴。


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就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者置换更新补贴。

拟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6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微信、支付宝、抖音、云闪付“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按要求填报申请补贴信息,向补贴受理地(即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如需更改补正相关申请信息的,应于2026年1月20日前完成更改补正。逾期未提交补贴申请或补正相关申请信息的,不予办理补贴。补贴申请经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以转账方式发放至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银行账户(须为本人名下正常可用的“Ⅰ类银行账户”)。

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
https://qclt.mofcom.gov.cn

《实施细则》

明确了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


2025年,个人消费者在湖北省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乘用车新车,转让车辆、新购车辆分别完成转让登记、注册登记,按新购乘用车含税销售价格分档给予一次性补贴。

购车发票金额(价税合计,下同)6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0.9万元、燃油乘用车补贴0.7万元;

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2万元、燃油乘用车补贴1万元;
20万元(含)以上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5万元、燃油乘用车补贴1.3万元。
转让旧车、购买新车并注册登记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转让的乘用车应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在湖北省内开具转让旧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所购置的新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旧车应完成转让登记已不在申请人名下。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置换更新补贴,同一辆新车不能重复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置换更新补贴,只能选择申领其中一项补贴。

拟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6年1月10日前,通过懂车帝APP进入“湖北省汽车置换更新服务平台”,按要求填报申请补贴信息,向补贴受理地(即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如需更改补正相关申请信息的,应于2026年1月20日前完成更改补正。逾期未提交补贴申请或补正相关申请信息的,不予办理补贴。补贴申请经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以转账方式发放至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银行账户(须为本人名下正常可用的“Ⅰ类银行账户”)。

《实施细则》

明确了跨年度补贴政策


做好汽车报废更新跨年度政策衔接,对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4类材料,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上述材料的个人消费者,纳入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支持范围,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申请人相应报废的机动车和所购买的新车应符合《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省商务厅等8部门进一步做好湖北省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商务发〔2024〕37号)有关要求。

做好汽车置换更新跨年度政策衔接,分为两种类型:

一是因新车交付延期,对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旧车转让后《机动车登记证书》其中一项或两项申请材料,并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取得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全部申请材料的个人消费者,纳入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政策支持范围,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申请人转让的旧车应于2024年4月30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按2025年湖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申请补贴;

二是对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7日期间取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旧车转让后《机动车登记证书》、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全部申请材料的个人消费者,纳入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政策支持范围,申请人转让的旧车应于2024年4月30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按2024年湖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申请补贴。

来源/湖北发布

发表于 昨天 18:58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去年的置换补贴还没到账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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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9:07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一手松又一手紧搞怕了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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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 小时前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政策好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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