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数字经济的繁荣,虚拟货币因其无实体、交易便捷、溯源难等特点让一些不法分子打起了“如意算盘”。近日,仙桃市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以练功券骗取他人“泰达币”、非法获利78万余元的案件。经审查后,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5名被告人获有罪判决。2022年10月,被告人汤某甲、汤某乙合谋利用练功券骗取他人“泰达币”。同年11月,汤某甲、汤某乙伙同杨某某、艾某某、何某某以购买“泰达币”为由,与被害人郑某某相约面对面交易。郑某某只身从武汉来到仙桃后,双方在指定地点见面,汤某甲将装有2万元现金和面值80万元的练功券交给郑某某,郑某某将练功券误认为是真币收下,随后便按照汤某甲要求,将11万余个“泰达币”转到汤某甲指定的下家肖某某的虚拟钱包地址。郑某某离开后,汤某甲立即找肖某某取走卖出的78万余元现金。 “因为是熟人介绍,对方让我放心交易,我便信以为真,没有现场清点现金。”郑某某返回家中才发现,除去2万元现金是给中间人的介绍费,八叠钱只有最上面一张是真钱,其余钞票均为银行员工练习点钞技能的“练功券”。次日凌晨,郑某某与其朋友连夜从武汉返回仙桃报警。 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对卷宗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引导公安机关查明郑某某被诈骗的虚拟货币去向、5名同案犯的具体分工以及肖某某的现金来源,并同步开展追赃挽损工作,最终5名嫌疑人全部到案,被害人郑某某的损失也得到了赔偿。审查起诉环节,检察官根据涉案金额、悔罪态度、前科情况等,综合认定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和犯罪情节,做出分层分类处置。经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市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汤某甲等5人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至四年九个月不等,各并处五万三千元至三万元不等罚金。
承办检察官表示:“虚拟货币虽然不具有货币属性,但作为一种特殊的虚拟财产,具有交易价值、使用价值,属于财产犯罪的对象。另外,其特殊性质常被诈骗分子利用,极易导致财产权利受损。投资者应当树立正确理财观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落入花样百出的诈骗陷阱之中。”
来源/仙桃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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