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水利和湖泊局: 你市《关于审批湖北省汉江生态经济带建设引隆补水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请示》(项目代码2306-429004-04-01-836154)收悉。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以下简称《移民条例》)规定,2024年4月2日至3日,我厅组织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天门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仙桃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湖北省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和专家在仙桃市对湖北省水利水电规划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汉江生态经济带建设引隆补水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送审稿)》(以下简称《移民安置规划(送审稿)》)进行了技术审核,形成了初步审核意见。按照要求,设计单位对《移民安置规划(送审稿)》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形成了《汉江生态经济带建设引隆补水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定本)》(以下简称《移民安置规划》)。根据湖北省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的技术评审意见(意见附后),经研究,现对《移民安置规划》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基本同意《移民安置规划》。《移民安置规划》遵循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符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的要求,符合当地实际情况,设计深度基本满足本阶段移民工作要求,可作为实施移民安置的基本依据。 二、基本同意建设征地范围和实物成果。引隆补水工程建设征地涉及天门市5个乡镇、农场,25个村;仙桃市2个乡镇,9个村。建设征地总面积3419.33亩(其中永久征地面积48.60亩,临时征地面积3370.73亩);农村搬迁3户16人;拆迁房屋967.61平方米;零星树木9557株;坟墓245座;影响电力线路15.86千米,变压器4台,通信线路10.3千米,φ50供水管道5千米,φ50煤气管道3.5千米。规划设计水平年拟定为2025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为3‰。至规划设计水平年,搬迁安置人口为16人,生产安置人口为5人,根据移民意愿及地方政府意见,搬迁安置采取本村后靠分散安置;生产安置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方式安置。对符合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人口,按规定计列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资金。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估算为9086.23万元。本次核定的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是审批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投资的技术经济指标依据,不作为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具体实施过程中有关补偿、补助兑付的直接标准。若因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的变化,请按照最新政策和要求执行。 三、严格执行《移民条例》相关规定。请尽快完善项目建设征地等有关手续,在此基础上按要求尽快签订移民安置协议。严格执行《移民安置规划》,认真履行有关责任和义务,及时足额拨付移民资金,全力做好征地移民工作,确保移民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加强移民安置监督管理,按要求开展移民监督评估等。工程验收前,在组织移民安置自验和初验的基础上,应及时向省政府申请移民安置省级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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