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划分范围
经市政府同意,将市城区依法划定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划分为两类区域,实行差别化收费。综合考虑停车场地资源供求情况、交通拥堵状况、停车泊位周转率和城市公交覆盖程度等因素,具体如下:
(一)划分标准:一类区域:停车区域2公里范围内,需求达到或超过每天500辆/次。
二类区域:停车区域2公里范围内,区域停车需求不足每天500辆/次。
(二)划分范围:根据划分标准,现确定一、二类区域范围如下:
一类区域:1.沪渝高速以北、丝宝路以东、沿江大道以南、何李路以西;2.仙洪路以东、新城大道以北、何李路以西、沪渝高速以南;3.黄金大道以北、何李路以东、仙桃大道以南、流潭路以西。
二类区域:一类区域以外的城市管理区域。
二、收费标准
(一)收费标准。一类试点道路:中小型车辆首次计费每小时3元/辆;1小时后每增加1小时加收2元;车辆停放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累计最高不超过21元;大型车辆停放按实际占用泊位计时收费。包月收费标准200元/辆。二类试点道路:中小型车辆首次计费每小时2元/辆;1小时后每增加1小时加收1.5元;车辆停放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累计最高不超过14元;大型车辆停放按实际占用泊位计时收费。包月收费标准150元/辆。
(二)收费时限。每日08:00.-21:00,其余时间段免收停车费。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免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一)进入泊车位停车时间30分钟(含)的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免收停放服务费;
(三)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如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等免收停放服务费。
(四)对悬挂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停放,比照普通车辆减半收取停放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