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陈丹在深入了解案情后敏锐地察觉到,双方的矛盾核心并非仅仅是经济利益,更多在于对宠物投入的深厚情感。为妥善化解该纠纷,陈丹在征得双方同意后,迅速组织开展先行调解工作。
“我女朋友已悉心照顾'白白'几个月了,‘白白’也对她产生了深厚的感情,如果强行要回的话,只会伤害到‘白白’,而且据我了解,这个品种的幼崽市场价并没有这么高。”
“你不要扯其他的,当初我们两个都说好了的,配种成功后我如果相中小猫,你就得把我相中的小猫给我。是你违约了,别装可怜。”
调解刚开始,双方不互相让,情势一时剑拔弩张。
“你们俩不要吵,听我说。”陈丹见状,果断打断双方。
“小刘,从法律角度来讲,你和王某达成的口头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你单方面反悔确实构成违约,应当担责,我们还是要正视违约后果的。”
“小王,我知道你难受,但是小猫已经转赠他人,物权发生转移,法律上确实不能强制追回。”
“大家都是养猫人、爱猫人,之前还经常组团‘吸猫’,多开心。现在事情发展成这样,强制要回小猫确实不现实……”
陈丹抓住双方“爱猫”的共性,并从“宠物特殊性”切入,对双方进行法律释明和情感疏导。最终,经多轮沟通,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参考幼猫市场价,刘某补偿王某1000元,王某不再追索幼猫;同时约定,若刘某的女友日后无法饲养,需优先将猫送至王某处。
随后,刘某当场支付了王某1000元,至此该纠纷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