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大爷持老年卡刷卡上车后,与某公交公司之间建立了旅客运输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一条、第八百二十三条相关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内将旅客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且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某公交公司作为专业公共交通服务的提供者,理应秉持文明谨慎驾驶原则,做到行车平稳。尤其是面对老年人、孕妇、儿童等乘客群体时,公交驾驶员更应提高安全意识,通过车辆后视镜等密切观察车厢内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醒并灵活调整车辆行驶状态。
本案中,张大爷上车后在车厢尾部寻找座位落座时,因公交车司机紧急刹停车辆导致其摔倒受伤。某公交公司未能将张大爷安全运输至目的地,因此应对张大爷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某公交公司赔偿张大爷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9万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息诉,该判决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