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镇、街道、场、区工会
全市各市直机关单位工会
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工会
1.在武汉职工疗休养院、武当山职工疗养院和九宫山疗休养院开展疗休养活动的,按照每人200元/人天(晚)的标准予以补助。
2.在省级及以上职工疗休养合作单位开展疗休养活动的,按照100元/人天(晚)的标准给予补助。
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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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疗休养活动前:
收到此通知后,计划开展疗休养活动的单位,抓紧时间向市总工会经技部进行备案,提交备案申请表(扫描下图二维码),未提交审核备案的不予补助。
扫描二维码
下载备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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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活动开展结束后:
在疗休养活动结束后两周内,将相关资料(疗休养合作单位正规发票复印件、职工疗休养活动通知、参加人员签到表、与疗休养合作单位的盖章协议及疗休养行程、费用清单、菜单明细和住宿清单、保险单、购买保险人员情况明细、活动合影照片)报至市总经技部审核,经市总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送到省总工会财资部予以复核、拨付补助资金。
联系人:鲍静
联系电话:0728-8208059
邮箱:27403171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