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搜索
查看: 786|回复: 0

[关注仙桃] 涉案金额500余万!仙桃警方打掉一流动赌博团伙

[复制链接]
发表于 昨天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湖北
近日,仙桃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经前期摸排、缜密侦查,成功打掉一赌博团伙,抓获涉嫌开设赌场的犯罪嫌疑人9名,涉案金额500余万
经查,该赌博团伙以犯罪嫌疑人许某华为首,许某元、曾某略、李某果、刘某玲、曾某洪、冯某中等犯罪嫌疑人分工协作,通过组织多人招揽赌客,在洪湖市大沙镇、洪湖市黄家口镇、天门市多祥镇等地,以摇骰子押单双的形式开设流动赌场30余次,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涉案金额巨大。
目前,上述9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深挖彻查中。
084545bw499nxa4qux9mwa.jpeg
赌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公安机关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欢迎知情者积极提供此案更多违法犯罪线索。同时,正告参与该犯罪团伙活动的涉案人员,认清形势,放弃侥幸心理,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及其他涉案成员的违法犯罪事实,争取从轻、减轻处罚。对隐瞒、包庇、窝藏违法犯罪分子,或为违反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转移资产、提供潜逃条件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广大市民发现涉赌线索,请及时拨打110举报。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084546cvla7no0zyilwvin.png

来源/平安仙桃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论坛说明: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自主发表并上传,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客服电话:0728-3319567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 ( 鄂ICP备12003601号-5 ) 鄂公网安备42900402000130

Powered by 湖北新领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湖北为维律师事务所 冯兵律师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