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小区的公共收益有多少”“收益去哪了”“这些钱我们怎么没‘摸’着”……生活中,不少小区业主都有这样的疑问。
小区公共收益关乎每一位业主的切身利益,这笔收益由谁管理、数额多少、流向何处?眼下,我市正深入开展“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专项整治。如何破解公共收益管理难题,推动其规范化、透明化?近日,记者走访小区、物业企业及市物业管理所等,探寻破解之道。
市住房服务保障中心通报的“仙桃市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第一期)”显示:仙桃市繁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城名都小区)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并利用公用部位经营,侵占业主公共收益;仙桃市第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满庭春小区)未按要求公示公共收益。
究竟哪些收益属于公共收益呢?公共收益是指利用住宅小区内业主共有部分(含公用设施)开展生产、经营、租赁等活动,扣除合理成本后的收入。依据相关法律,小区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归全体业主共有,由此产生的收益也应归业主共有。但当前公共收益管理存在收支不公开、信息不完整,甚至收益被违规侵占等乱象。
上述两起案例中,繁鑫物业将新城名都小区14号楼物业管理用房第2层和未成年人文化活动中心对外出租,改变规划用途并侵占收益,违反《物业管理条例》。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已下达整改通知书,约谈项目负责人,对该公司罚款5万元并追缴公共收益。第一物业则未规范公示满庭春小区公共收益。目前,在属地社区居委会、小区业委会监督下,该公司已核算并公示2024年度公共收益100.91万元(含地面停车费、电梯广告费、场地租赁费等)及支出明细。
以案示警、以案促改。我市正推进专项集中整治,定期通报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例和相关物业企业。
连日来,记者走访多个小区发现,公共收益管理正逐步透明化。其涵盖地面停车费、净水机使用费、广告费、场地租赁费等。针对“收益归属”与“监管责任”两大焦点,记者展开了探访。
仙桃碧桂园、朝阳丽景小区公开公示公共收益(加框处)
“小区公共收益贴在公示栏,收支一目了然,我们很放心。”家住仙桃碧桂园小区的张先生说。
该小区由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仙桃分公司管理,2020年12月交付,共21栋楼、2000余户住宅,收房率98%、入住率约40%,常住人口2400余人,2024年物业费缴费率达95%。
该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每季度第一个月月底前,会将上一季度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在小区公告栏等醒目位置公示。目前收益主要包括地面车位租金、电梯广告等。“地面车位租金30元/月,我们与业委会约定,三成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公共服务,其余七成由全体业主共享;电梯广告与人脸识别系统为‘置换’。”截至6月30日,该小区公共收益累计680653元,今年上半年已支出2万余元用于维修消防管网、电梯钢缆绳等设施,还计划增补公共区域监控、翻新游乐场设施,目前收益处于良性状态。
7月9日,记者在朝阳丽景小区看到,公共收益情况公示清晰。该小区由仙桃市万珍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共16栋、1500余户,2024年1月交付,收房率近90%、入住率约30%,正按规定更新今年上半年公共收益情况。
“小区地上无停车位,没有地面停车费;电梯广告费在减少。7月1日起新增‘智慧水站’,其使用费属公共收益。近期还策划了‘露天电影’活动,提升业主居住体验。”万珍物业负责人介绍,2024年1月至2025年6月,朝阳丽景小区公共收益总计59560元,主要来自广告费。根据合同,物业公司分成30%。因小区尚未成立业委会,公共收益由属地金台社区参与监督管理。
依据相关法规,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公共收益由物业代为管理,需单独列账并接受监督;已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由业委会管理,需设立专户并严格履行使用程序。
小区公共收益底数不清、管理不规范、擅自利用公共部位经营、未按规定公示收支情况等侵占业主权益的问题,均被列入此次重点整治范围。市住房保障部门通过实地走访、会议调度、重点约谈等方式,对英伦名邸、东城国际等7个投诉集中的小区挂牌督办,目前整改正在推进。
“以前对公共收益使用知之甚少,整治后心里有了‘一本账’。”在满庭春小区回访时,业主这样反馈。
截至目前,全市121个物业专管小区已完成排查,收集问题210个,下达整改通知单71份,完成整改127个,正在整改83个;行政处罚企业1家,追缴公共收益18.45万元;督促15个小区业委会开设专户,保障184万元公共收益安全。
“接下来,我们将优化排查方式,加大整改力度,强化线索移交,聚焦公共收益归集、存储、使用等关键环节,推动管理更规范、监督更有效,切实保障业主权益。”市物业管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