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事故理赔协议并履行完毕后,通常情况下,权利人不能要求再次赔偿。这是因为双方已经就赔偿事宜达成了一致,并按照协议内容完成了相应的义务。根据契约精神和法律规定,一旦赔偿协议履行完毕,该协议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遵守协议条款。但是,若存在一些特定情形,权利人可重新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这些情形包括:
1.重大误解。如果权利人在签订协议时存在对事故严重性、自身伤情或后续治疗费用等方面的错误认识,导致协议确定的赔偿金额远低于实际所需,权利人可以基于重大误解提起诉讼。
2.显失公平。如果赔偿协议的条款明显对权利人不利,如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或者赔偿金额与实际损失差距过大,权利人可以主张协议显失公平,要求重新协商或提起诉讼。
重新起诉后,法院在审理时会结合协议签订时的具体情境综合判断。一方面会审查权利人签订协议时是否对自身伤情、损失范围有充分认知,比如是否经过专业医疗诊断、是否知晓可能产生的后续费用;另一方面会考量赔偿金额与实际损失的差距是否显著,是否存在一方利用信息优势或对方急迫心理的情况。经审查确认,若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情形,法院可能会认定原协议可撤销或部分无效,支持权利人就未获得合理赔偿的部分重新主张权利;反之,若协议是双方在充分知情、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且赔偿金额与实际损失基本匹配,法院则会认可协议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