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服务流程,提升办事效率,经仙桃市卫生健康委安排,自2025年8月1日起,本市《出生医学证明》补、换发及首次签发(超期)办理地点将进行调整。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凡符合以下情形,且新生儿在仙桃市助产机构出生或属于机构外出生的,均需父母向仙桃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C区C02窗口(原签发机构所在地的县级管理机构)提出办理申请:
机构内分娩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应由新生儿母亲在新生儿出生1个月内申领,因特殊原因,母亲超过1个月未进行《出生医学证明》申领,由新生儿母亲在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进行申请办理的。
1.2014 年以前手写签发,且存在未使用钢笔或碳素笔、未按规范文字填写、字迹不清、有涂改,或未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盖章不规范等情形的;
2.《出生医学证明》上新生儿姓名不符合户口管理部门要求,导致无法办理出生户口登记需变更的;
3.因父母原身份证件信息有误,经公安机关书面证明为同一人且已纠正信息的;
4.《出生医学证明》破损影响正常使用的。
《出生医学证明》遗失或被盗的。
1.在家中分娩的;
2.在户外、公共场所或交通工具上急产分娩的;
3.因急产由 “120” 接诊就近送往医疗机构分娩,但该机构不具备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
4.因急产就近到不具备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分娩的。
(注: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需由新生儿母亲在新生儿出生1个月内进行申领)
请有相关办理需求的市民携带必要材料,前往仙桃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C区C02窗口(前通路与沔洲大道交叉口)办理,咨询电话:0728—3318076。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来源/仙桃市妇幼保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