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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仙桃] 后续来了!男子董某主动向警方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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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30 10:3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湖北

7月24日,涉嫌非法买卖电话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违法行为人董某,主动向仙桃警方投案。

7月8日,仙桃市公安局剅河派出所在断卡行动中发现一条线索:辖区居民周某名下多张电话卡涉嫌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

经查:犯罪嫌疑人杨某以“刷单刷好评”为由,要求董某办理6张电话卡,并承诺支付1000元“好处费”。随后,董某便邀约朋友周某(已被行政处罚)各办理3张电话卡,并许诺周某300元“好处费”。二人办好电话卡后由董某将卡寄给杨某。7月3日,上述电话卡均被用于发送诈骗短信。

董某在明知电话卡可能被用于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为牟取利益以身试法,办理实名电话卡后转卖他人,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

7月17日,仙桃警方正告董某尽快投案并如实供述违法事实。慑于公安机关强大攻势,7月24日,董某主动向警方投案并如实供述了非法出售电话卡的违法事实。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全力追捕在逃人员杨某。

在此,警方严正警告杨某:放弃侥幸心理,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获得依法从宽处理的唯一出路,执迷不悟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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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课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违反上述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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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两卡”违法犯罪?


1

保护个人隐私

保护个人信息,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手机、银行卡、网银U盾等。

2

不贪图小便宜

不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金融账户,包括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及支付二维码等。

3

提高防范意识

朋友、陌生人、网友要求出借、出售电话卡、银行卡或支付账号供其使用,并声称给予报酬的,切勿提供,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

4

关注身边人

警惕朋友、亲人被不明人员诱导,利用两卡从事可疑活动。

5

及时报警

如发现有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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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不仅要识诈防骗,更要警惕成为电诈的“工具人”,保管好自己的电话卡和银行卡,拒绝以任何形式出借、出租、出售自己的“两卡,更不要因为贪图小利而以身试法。

来源/平安仙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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