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
但不知道夫妻共同财产有多少?
当事人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别慌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来了!
近日,仙桃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督促双方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003年王某与李某经人介绍相识,并于当年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夫妻间矛盾日益加深,王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仙桃法院,要求与李某离婚。审理过程中,李某表示同意离婚,但提出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
“那些房子、商铺还有存款都是我们一起打拼下来的,应该平均分配!”
“房子明明是婚前我自己买的,算什么夫妻共同财产?想平分财产,那债务也得平分!”
为打破双方猜忌,厘清双方的财产状况,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仙桃法院依法向双方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并附《夫妻共同财产申报清单》,要求当事人如实、全面、准确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
起初,双方仍抱有“藏一手”的心态,申报内容模糊不清。承办法官陈丹当即组织“背靠背”谈话,结合《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载明的法律责任,向双方释明虚假申报的法律后果:“隐瞒、转移财产不仅可能导致少分或不分财产,更会影响子女对父母的信任。”
在法律威慑与情感疏导下,双方逐渐放下戒备,最终完整申报了包括未登记在名下的股权收益、隐蔽存款账户等在内的全部财产,经核对,共同财产总额较初始申报增加近20万元。
“看到我们坦诚列出的财产,才意识到多年打拼不易,与其争得两败俱伤,不如好聚好散。”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完毕后,双方当事人主动申请先行调解。
陈丹趁热打铁,以“财产清单”为基础,结合双方贡献度、子女抚养需求等因素,提出“房产按出资比例分配、商铺股权折价补偿、债务按实际产生分摊”的方案,仅用3天便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纠纷和平化解。
“离婚案件的本质是‘解心结’,而非‘判输赢’。”《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不仅是司法程序的“利器”,更是推动双方回归理性的“桥梁”。 下一步,仙桃法院将继续延伸司法服务触角,总结实践经验,不断优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为群众提供更加公正、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务。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是什么?
财产申报范围有哪些?
未如实申报将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是由人民法院出具的责令离婚案件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文书。
离婚诉讼当事人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下列财产:(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同时还需申报:(1)夫妻共同债权、债务;(2)婚前购买,婚后还贷的动产或不动产。
1.无正当理由未在指定期限申报或拒绝申报,将视为未如实申报。
2.如未如实申报,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离婚后,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如未如实申报,构成妨碍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该当事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