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的耐心调解,那笔货款我们已经收到了。”
近日,仙桃法院依法调解一起涉港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0年3月,仙桃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香港某贸易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以美元结算。仙桃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送达至指定地点后,香港某贸易公司却未支付货款。多次催讨无果后,仙桃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诉至仙桃法院,要求香港某贸易公司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陈显林第一时间启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阅卷后,发现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鉴于双方当事人一方位于内地,一方位于香港,跨区域纠纷解决难度较大,且涉诉金额较高,处理不当易对双方企业的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为了高效化解矛盾纠纷,陈显林决定启动先行调解程序。
“你看,这案子要是走诉讼程序,对你们双方来说耗时耗力,而且美元汇率也是不断在变化的,如果时间长了,你们可能也会面临一些损失。”
“对方已经按约把货物送到指定地点了,你们如果一直拖欠货款,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而且公司在行业里的信誉也会受到影响,这对以后的合作也不利。”
最终,经过陈显林耐心释法说理,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香港某贸易公司支付仙桃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货款515000美元。2025年8月,香港某贸易公司履行完毕,该纠纷顺利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