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搜索
查看: 745|回复: 3

[关注仙桃]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公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昨天 06: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湖北

  受北风上游污染物和本地不利扩散气象条件影响,预计近期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污染风险较大。根据《关于印发<仙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仙环委〔2024〕3号)规定,我市决定于2025年10月12日2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22时落实三级应急响应。

  一、强制性减排措施

  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实施对应预警级别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落实以下措施:

  1.工业源减排措施: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尤其是重点行业重点监管企业,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2.扬尘源减排措施:中心城区除重点市政工程和抢险、抢修工程以外,暂停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并做好裸土覆盖;停止建筑拆除、打磨切割建材、场地凿岩打桩、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现场混凝土搅拌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频次和作业范围。

  3.移动源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加强交通疏导,减少机动车怠速行驶,防止出现拥堵;加大对冒黑烟或排放明显可视污染物机动车的处罚力度;严格落实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和柴油货车限行区要求,加大路检路查力度。

  4.加强秸秆露天焚烧巡查督办力度,禁止露天焚烧荒草、秸秆、垃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切实做到不放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5.加强对各工作职责监管,开展汽车维修行业企业油漆喷涂作业检查、餐饮油烟净化设施运行监管、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运行和油品检测检查等,确保大气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尽全力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汽车等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倡导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控制污染工序生产,主动减排,可在达标排放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污染工序的生产时间,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4.倡导公众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绿色生活,尽量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冬季设定在18摄氏度以下,空调运行期间保持门窗关闭;减少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待机能耗;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推广使用节能照明灯具,尽可能减少照明数量和时间。

  三、健康防护指引

  1.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2.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4.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或停止室外课程及户外活动。

  5.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防止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知识宣传与咨询;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6.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要组织专家解读预警信息和采取的应急措施效果,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和公众健康防护知识,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客观评价并积极参与到应对工作中。

065408hs3syvs2s85a4t1y.jpeg

来源:仙桃市生态环境局


发表于 昨天 11: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昨天仙桃城区的空气重度污染来自: iPhone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昨天 14: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应该是附近周边有焚烧秸秆。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昨天 16: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烧桔梗灭蚊虫来自: iPhone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论坛说明: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自主发表并上传,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客服电话:0728-3319567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 ( 鄂ICP备12003601号-5 ) 鄂公网安备42900402000130

Powered by 湖北新领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湖北为维律师事务所 冯兵律师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