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搜索
查看: 559|回复: 0

[网友爆料] 警惕!仙桃这个路口,行车记录仪拍下的一幕……

[复制链接]
发表于 昨天 07: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湖北

今年1月27日上午,熊某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电动车,载老伴金某从仙桃市通海口镇星红小学驶往通海口街道,8时40分许,当电动车行驶至乡村道路通潘线与雷家大界交叉路口处,由南向北直行时,遇袁某驾驶一辆“别克”牌小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该路口处,两车突然发生碰撞。造成熊某、金某两人受伤及两车受损。

070335nu7v5h9hh7dhhuft.gif

事故发生后,公安交管大队通海口中队民辅警立即到达现场,协助将两名伤者送往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并对现场进行勘查,调查走访周边群众。民警发现事故双方当事人均有交通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关责任。熊某、金某全身有多处骨折挫伤,而他们都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导致颅脑受伤比较严重,这也进一步加重了事故后果。

熊某、金某进入医院经过治疗,花费医疗费用数万元,而且留下了后遗症,至今无法正常劳动。回想当初的疏忽大意,都悔恨难当,既怪别人不小心,也恨自己太大意。

据办案民警讲解,电动自行车属于“肉包铁”,安全系数不高。由于防护措施不当、没有佩戴安全头盔,或者安全头盔佩戴不规范导致最后驾驶人受伤严重,甚至导致死亡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作为农村老年村民,年弱力衰,以电动自行车代步之时,不论是驾驶还是乘坐,都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保护好自己的身体,从“头”开始,才是减少意外伤害,关爱自己,关心后辈的最好体现。

070338d382u33pooo7k8zz.jpeg



来源/仙桃交警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论坛说明: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自主发表并上传,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客服电话:0728-3319567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 ( 鄂ICP备12003601号-5 ) 鄂公网安备42900402000130

Powered by 湖北新领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湖北为维律师事务所 冯兵律师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