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27日上午,熊某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电动车,载老伴金某从仙桃市通海口镇星红小学驶往通海口街道,8时40分许,当电动车行驶至乡村道路通潘线与雷家大界交叉路口处,由南向北直行时,遇袁某驾驶一辆“别克”牌小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该路口处,两车突然发生碰撞。造成熊某、金某两人受伤及两车受损。 事故发生后,公安交管大队通海口中队民辅警立即到达现场,协助将两名伤者送往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并对现场进行勘查,调查走访周边群众。民警发现事故双方当事人均有交通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关责任。熊某、金某全身有多处骨折挫伤,而他们都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导致颅脑受伤比较严重,这也进一步加重了事故后果。 熊某、金某进入医院经过治疗,花费医疗费用数万元,而且留下了后遗症,至今无法正常劳动。回想当初的疏忽大意,都悔恨难当,既怪别人不小心,也恨自己太大意。 据办案民警讲解,电动自行车属于“肉包铁”,安全系数不高。由于防护措施不当、没有佩戴安全头盔,或者安全头盔佩戴不规范导致最后驾驶人受伤严重,甚至导致死亡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作为农村老年村民,年弱力衰,以电动自行车代步之时,不论是驾驶还是乘坐,都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保护好自己的身体,从“头”开始,才是减少意外伤害,关爱自己,关心后辈的最好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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