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人民法院
以 “枫桥式人民法庭”
建设为重要抓手
致力于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萌芽状态
用耐心与专业推动纠纷
从 “对骂” 走向 “对话”
既解 “法结” 更化 “心结”
2025年5月,市民张某与李某通过微信达成合作,张某为李某私房改建提供挖掘机施工服务,未签纸质合同,仅通过微信聊天,双方约定由张某提供挖掘机施工服务,为李某的私房改建工程平整场地、开挖地基。因双方是本地熟人,且李某称工程紧急,张某未过多纠结合同,未料后续起纠纷。
工程完工后,双方微信对账确认李某欠张某9000元施工尾款。可这笔看似简单的欠款,却成了两人矛盾的导火索。张某多次催款遭李某拖延,李某想协商施工价高、工期延误等问题,却遇张某拒接电话甚至辱骂,矛盾逐渐升级。
协商无果后,2025年7月,张某一纸诉状将李某诉至市人民法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拿回属于自己的工钱。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马敏第一时间查阅卷宗后发现,纠纷争议金额小、事实清晰,直接诉讼易激化矛盾。结合“枫桥式人民法庭”“多元解纷、源头治理”的工作理念,她与法官助理陈帅征得双方同意后组织先行调解,认为此类小额纠纷调解更能实现 “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决定先疏导情绪。
首次调解时,两人见面即爆发冲突,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调解陷入僵局。马敏和陈帅随即采取 “背靠背” 调解,分别安抚情绪、梳理症结,用法律明晰权责,引导回忆合作初期信任,双方态度渐软。
最终,李某意识到不该赌气拖延,张某也反思自身过激行为。在马敏主持下,李某愿支付欠款,张某让步弥补工期影响,双方达成一致:李某当场转7700元,张某收到款项后,当场提交撤诉申请。
正是市人民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的生动缩影。近年来,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办理全过程,通过“法官+调解员+社区网格员”的联动模式,深入社区、乡村,把调解室“搬”到群众身边。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 核心是司法下沉、矛盾前移,调解优先不仅厘清权责,更解情绪对立,未来将持续深化建设。
此案也提醒
经济往来需签规范合同
纠纷应理性沟通
优先协商调解
切勿过激行事
恪守契约精神、
理性维权
让社会更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