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征信管理及我中心相关规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征信异议申请:
1、异议事由不属于征信信息错误或遗漏的(如对自身还款行为产生的正常逾期记录有异议、对征信报告展示的合规报送信息存在认知偏差等);
2、在无新的事实依据、新证明材料或有效线索的情况下,重复提交已处理完毕的同一异议事项;
3、异议申请资料缺失或信息不完整的(如未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未填写《个人征信异议申请表》关键信息、信用报告缺失异议相关条目、申请人未签名等);
4、异议申请人非征信信息主体本人,且未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的;
5、异议申请材料虚假、伪造或经核实与事实不符的;
特此公告。
仙桃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