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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协简介] 仙桃市摄影家协会摄影活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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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31 11: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湖北
第一条 为了规范摄影活动,加强摄影训练和艺术创作,促进摄协健康发展,根据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摄影活动包括主题摄影、专题摄影、摄影采风与摄影月赛。
(一) 主题摄影是指明确创作主题并做好相应准备开展的摄影活动;
(二) 专题摄影是指应市委市政府、市直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求组织的摄影活动;
(三) 摄影采风是指组织到风景名胜、特定场所或地区考察人文地理、风土人情,而进行的摄影活动;
(四) 摄影比赛是指命题月赛或无主题月赛。命题月赛是是指提供拍摄主题(包括组织参加各级摄影赛事),个人自主完成创作的摄影活动;无主题月赛是指不提供主题,个人自由命题自主完的创作摄影活动。
第三条 参加摄影活动的对象包括摄影家协会会员和摄影爱好者。
第四条 摄影活动采取集中组织、自愿参加、费用AA、收支公开的办法。坚持收支相抵,略有结余的原则,结余净额入账。
第五条 合理安排摄影活动,主题摄影原则上每季度一次,摄影月赛每月一次,摄影采风每半年一次,专题摄影根据情况组织。当月如有主题摄影活动、专题摄影活动和摄影采风活动,直可作为月赛活动。
第六条 摄影活动应认真组织策划,明确拍摄内容和拍摄要点,并通过协会网站或QQ群发布通知。
第七条 会员和摄影爱好者应积极参加摄影活动,活动结束一周之内必须上传作品在江汉热线摄影版进行展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展示作品的取消下次活动资格。
第八条 摄影家协会负责江汉热线摄影版的日常管理,对上传作品进行评点指导,对优秀作品给予精华、高亮、盖章等操作。
第九条 精华作品集中在摄协网站展出,每月集中评点并评选优秀作品,公布评选结果。同时根椐各级赛事推荐优秀作品参赛。
第十条 每年组织专家评委集中对全年获奖作品进行评点,评选优秀作品,公布评选结果。
第十一条:获奖作品每半年进行一次户外摄影展览,元旦春节期间举办年展。
第十二条 优秀作品编入协会书刊,不另付稿酬。
第十三条 摄影活动若有赞助单位的,可以对活动冠名设立奖项。
第十四条 摄影作品评奖按风光、人像、纪实、生态小品分别设一、二、三等奖。由摄影家协会颁发证书,有赞助单位的可加盖赞助单位公章。
第十五条 会员和摄影爱好者可向协会提出拍摄主题的建议,并参与组织策划,有权对拍摄活动的组织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参加摄影活动注意事项:
(一) 按要求报名并做好摄影器材及其他相关准备;
(二) 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并主动缴纳AA制费用;
(三) 听从指挥,服从安排,有序开展拍摄,不得长时间霸占机位,不得影响他人拍摄;
(四) 文明礼貌,团结互助,讲究社会公德和公共卫生;
(五) 保护自身人身财产安全,有关免责条款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摄影家协会对下列单位和个人按年度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 积极参与摄影赛事,在省以上摄影比赛中获奖的人员;
(二) 勤奋创作,积极参加摄影活动并按时上传作品,摄影水平显著提高人员;
(三) 热情奉献,积极参与策划组织摄影活动,作出贡献的人员;
(四) 关心协会,大力支持协会工作和摄影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9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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