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搜索
查看: 2669|回复: 0

[心情日记] 中国人,你为什么不尊重自己? (转载)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12-20 18:01:12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湖北
 
(一)

昨天和今天,微信朋友圈被一条新闻刷屏了:一名快递小哥与一辆小轿车发生轻微碰撞,车主不由分说连抽了快递小哥几个耳光,大量难堪的"京骂"冲口而出。

在新闻爆出的一刻,全国网友都愤怒了。这些"响当当"的耳光,抽的不仅是快递小哥,还抽在每个中国人的脸上。

我们不得不痛心疾首地再一次发现:在现代中国,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相互尊重,已经荡然无存。

多少年过去了,中国人还是不懂得尊重他人,更不懂得尊重自己。



(二)

著名经济学家时寒冰说:"中国当下所面临的最大危机,是人性危机。"

他有一次向一位德国记者请教了一个问题:"中国在国际上那么隐忍退让,甚至以大慈善家的豪气用巨资援助他国,为何国际上还不断提及中国威胁论?"

这位德国记者反问了一句话:"一个敢卖给自己同胞有毒食品的民族,一个不惜以残害自己同胞来追逐金钱的民族,一个不懂得爱自己同胞的国家,底线在哪里?什么事不敢做?你难道不觉得这很可怕吗?"



(三)

一个日本人说,他们尊敬古代的中国人,不尊敬后来的中国人。

因为古代的中国人和后来的中国人很不一样。

这话听起来刺耳,但从头到尾细读中国史,你会发现此话有一点道理。

春秋时的中国人,生机勃发,品格清澈。

汉唐时的中国人,雍容大气,自信心很强。

及至明清,一个个却是那么麻木、懦弱,缺乏创造力。

明清时的中国人和春秋时的中国人相比,简直是两种不同的人。



(四)

将近一个世纪以前,鲁迅说,中国人越是懦夫越会欺负比自己更加弱小的人群。

"可惜中国人但对于羊显凶兽相,而对于凶兽则显羊相,所以即使显凶兽相,也还是卑怯的国民。"

几十年前,柏杨说,"中国人最大的悲哀,在于百分之九十九的精力都得用到窝里斗上。"

而到了我们这个时代,很多人想的只是赚快钱,能踏踏实实做事的人有多少?

人心浮躁,人就没有根,民族就没有根。

人心冷漠、自私、残忍,就不可能被人尊重,更不懂得尊重别人。

于是,"私家车主掌掴快递小哥",就迅速成为了这个时代最丑陋的注脚。



(五)

今天的中国人,什么时候才能学会"尊重"这两个字?

我们不尊重生命。

王二小,刘胡兰,邱少云,黄继光,雷锋……我们敬重这些为了民族牺牲的伟大的英雄。但是写进小学语文课本里面,给几岁的孩子灌输,"死的光荣",真的有这么必要吗?

我们不尊重隐私。

扫地的阿姨,久违的朋友,几句寒暄就会问,你老公一个月赚多少钱?你家有多少房产?

我们不尊重规定。

交规说,在不影响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允许红灯右转。

基本上全中国的司机都强行右转,把行人卡在已经绿的人行道上。偶然万一某个车被行人挡住,不得不停下,保证身后喇叭一片。

我们不尊重婚姻。

女挑男:身价,学历,收入,行业……

男挑女:胸围,脸盘,屁股,处女……

把种种样样的不合格的次品剔除出去之后,看看网里剩下的,捡个顺眼的,就可以。

我们不尊重自己。

"尊重"在汉语词典解释里有三层意思:一、敬重;二、显贵;三、自重、庄重。

中国最经典的著作《孟子》里面有名言:"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

显而易见,"尊重"既包括了尊重他人,更包括了尊重自己。

对别人的尊重,并不是多么伟大的自我牺牲,而是冀求换回别人对自己的尊重。因此,这才是真正的自我尊重。

然而,我们根本都不尊重自己,如何让我们去尊重其他的东西?



(六)

我们追逐金钱的欲望愈来愈强烈,我们对传统文化愈来愈漠视,我们内心信仰愈来愈缺失……

终于,导致今日社会种种的道德困局。

正因为缺乏敬畏之心,缺乏信仰,我们现在人人自危:
——不知道什么时候,我们自己也许会变成那个被掌掴的快递小哥。

事实上,人与人之间的"温良恭俭让","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谦恭礼仪,其实依然流淌在我们的血管里,只待我们去唤醒。

几千年的传统文化精髓,流传下来的不是戾气丛生,不是冷漠自私,而是"敬天爱人"。

我们不需要丧气,也不需要失望,更不可以放弃或者妥协。

从今天开始,从我开始,以一颗敬畏之心,尊重周围的每一个人。

没有原因,也不需要原因,就是因为他们是和我一样的人。来自: Android客户端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钱 +3 收起 理由
骑友吴哥 + 3 向楼主致敬!

查看全部评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论坛说明: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自主发表并上传,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客服电话:0728-3319567

小黑屋|Archiver| ( 鄂ICP备12003601号-5 ) 鄂公网安备42900402000130

Powered by 湖北新领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湖北为维律师事务所 冯兵律师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