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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换个物业,问题的根源不解决,矛盾还会继续,还是有更多的人不交物业费,这样的矛盾遗留到下个物业公司,到时候新物业拍拍屁股走人,业主们真的哭的地方都没有,只有自认倒霉了!贪官和奸商责任也卸下了!到时候矛盾也就只会推到这个首届业主委员会了!这么简单的问题这些人看不到吗???除非只有一种解释了!我们一直投诉业主委员会选举是暗箱操作,其实当前业主委员会是政府认可的,如果需要更换物业公司,真想为业主服务的!需要做的以下:
第一,核实物业设施和规划,
第二,起诉原物业公司不作为的赔偿问题,该赔的赔,该收缴的物业费需要业主补缴,这样才对每个业主公平。
第三,挑选物业接手,问题和矛盾解决了!再来的物业公司在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下一定会服务的很好!
三个问题其实是可以同时进行的,而不是只为开发商和物业脱身而去跟换替身物业公司。
楼主是什么人大家的眼睛都是雪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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