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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游泳协会换届选举实施办法 熊萍
各位代表: 我受换届委员会的委托,作关于仙桃市游泳协会换届选举实施办法的报告,请予以审核。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仙桃市社会团体选举办法》 和本协会章程,特制定如下选举流程。
第二条 仙桃市游泳协会(以下简称泳协)第二届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副会长、理事,由本次大会选举产生。本次大会应到会员 人,实到 人,超过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
第三条 本次大会理事会成员采取参会代表举手表决的方式选举,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副会长、监事长、监事采取等额选举的办法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候选人名单(排列不分先后)。
第四条 本届理事会经过讨论协商,确定了会长候选人 1 名,秘书长 1 名,副秘书长 2 名,副会长 7 人,理事 33 人,监事长 1 名,监事 2 人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第五条 候选人的得票需超过到会会员的三分之二方能当选。
第六条 会员对选票上的候选人有权表示同意、不同意和弃权。
第七条 选票一律用钢笔、 圆珠笔和签字笔填定,书写要清楚,无法辩认的不计票。
第八条 每张选票应选人数应符合要求,多选为废票。
第九条 选举应当场推选监票人,唱票人和记票人,负责核对投票人数和票 数,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唱票人和记票人。
第十条 投票时, 会员按照座位次序有前至后依次投票。
第十一条 投票结束后, 当众清点票数,清点结果由监票人报告大会主持人, 所回收的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
第十二条 唱票人、 记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计票结果由监票人 签字,监票人向会议主持人报告选举结果,选举结果由主持人在会议上当场公布。
第十三条 本次选举 最终结果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生效。
仙桃市游泳协会
2020年元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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