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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仙桃首例 一名女子 因违规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1月13日 市禁鞭办在龙华山街道黄林村 黄林小学附近一家超市 收缴烟花爆竹50余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 市公安局依法对超市负责人刘某 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法律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1月9日 仙桃市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在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仙桃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城区禁鞭区域内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湖北省燃放烟花爆竹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在城区禁鞭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禁鞭区域范围为通顺河以东(含郑仁口社区、红光社区和四居委会),汉江以南,杜家台分洪道以西,沔州大道以北(含骑尾社区、杨岗社区)。
二、城区禁鞭区域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三、在城区禁鞭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予以处罚并曝光;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城区禁鞭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权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市公安部门视情给予第一举报人200—1000元奖励,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予以处理。(举报电话:110)
五、本通告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仙桃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9日
禁鞭持续多年 但仍有少数人心存侥幸 市禁鞭办再次提醒大家 城区禁鞭区域内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的主要成分是黑火药,含有硫磺、木炭粉、硝酸钾等,有的还含有氯酸钾,制作闪光雷、电光炮、烟花炮、彩色焰火时,还要加入镁粉、铁粉、铝粉、锑粉和无机盐。集中燃放会导致短时间内大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浓度急剧上升,对空气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燃放烟花爆竹易引发火灾 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 还带来了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问题 危害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 我们倡议市民 一起捍卫“仙桃蓝”
来源:平安仙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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