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搜索
查看: 5143|回复: 1

[关注仙桃]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通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2-13 08: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湖北
本帖最后由 传达一句话 于 2020-2-13 08:15 编辑

         为有效维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市社会治安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下列涉疫违法犯罪行为:       一、明知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故意进入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或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危害公共安全的;新型冠状病毒携带者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治疗,造成传染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在医疗机构起哄闹事、无事生非、寻衅滋事造成医疗秩序混乱的;在医疗机构违法停放尸体、设置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堵塞大门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医疗秩序的;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医疗机构公私财物的;阻碍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处置传染病患者尸体的;非法携带管制器具、危险物品进入医疗卫生机构的。
       三、殴打、故意伤害、故意杀害医务人员的;采取故意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       四、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以故意逃避、恶意阻挠、暴力威胁等方法拒绝、阻碍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疫人员、人民警察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责的;故意堵塞交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警车等交通工具通行以及实施其他扰乱交通秩序行为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
       五、违反国家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虚假广告宣传,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生产、销售伪劣防治、防护产品、物资的;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的;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六、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行为的;盗窃、诈骗、哄抢、抢夺、破坏、侵占、挪用防疫物资、设备的。
       七、散布谣言,谎报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编造有关疫情的虚假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复制、传播,扰乱社会秩序的。
       八、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政治稳定、治安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
       上述行为中,行为人主观恶意不重,未造成危害后果,依法不采取强制措施、不处罚的,加强教育训诫。
        特此通告。

仙桃市公安局

2020年2月9日



来源:平安仙桃

发表于 2020-2-13 09:09:02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从严为好!特别是医闹的,严惩不贷!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论坛说明: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自主发表并上传,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客服电话:0728-3319567

小黑屋|Archiver| ( 鄂ICP备12003601号-5 ) 鄂公网安备42900402000130

Powered by 湖北新领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湖北为维律师事务所 冯兵律师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