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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款物发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设立捐赠款物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一、监督范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市财政局和市慈善总会、市红十字会办公室,以及各地各单位自行接收的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
4.变卖疫情防控捐赠物资或保管不善导致疫情防控捐赠物资腐烂变质的; 反映内容客观真实,主要问题阐述清楚,有时间、地点、人物、经过、结果,尽可能留有影像证据,鼓励实名举报,以便查证和反馈。市民政局监察室:15027273038 市财政局办公室:0728-3232666-5888(15926093111) 市红十字会办公室:0728—3223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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