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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仙桃发布
全市各电子商务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网络交易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规范我市疫情防控期间网络团购经营行为通告如下:
一、电子商务经营者制定线上团购品类,应该符合实用、经济、急需的原则,以提供口罩、消毒剂等防护用品和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肉、蛋、菜、奶、调料、水果、日常生活用品等满足市民最基本的必须消费品为主。非市民必需消费品不得列入线上团购套餐进行捆绑销售。
二、电子商务经营者应严格遵守《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线上团购套餐除标示总价外,内含商品应分别标价,且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数量或重量)、销售价等,对于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一并标明。
三、电子商务经营者配送的线上商品价格不得高于线下门店同类商品标示价格。套餐总价不得高于各商品销售价格之和。
四、电子商务经营者应严格遵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维护市场稳定严厉打击哄抬物价行为的通告》,不得哄抬价格;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不得有误导性标价等价格欺诈行为。
五、违反上述规定的,对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经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告诫立即改正的违法行为,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对于相互串通操纵价格、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从重从快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8日
同时, 该局也发出消费提示 ↓↓↓
广大市民朋友: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更好满足公众网络团购需求,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防疫期间网络团购安全发布如下消费提示:
一、慎选团购渠道。消费者参加团购,应当选择7家列入疫情防控保供重点电商平台单位(仙品购、供销中和线上超市、富迪网上超市、中百仓储、好邻居、阿尔迪、江汉热线优选)或证照齐全、信誉度好的商超和电商。可在社区网格群或小区业主群选择性参团,避免参与团长身份不清、商品来源不明的团购活动。开展盈利性团购的团长应在团购群内向消费者出示营业执照,供消费者查验。
二、熟悉团购流程。消费者应详细了解团购套餐的商品品种、数量、规格和价格,及时询问不清楚的内容,重点关注商品配送时间、发放方式及转账付款对象,保存下单付款信息。如缺乏团购知识和经验,消费者可向社区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寻求帮助,在其指导下参加团购。
三、有序领取商品。消费者领取团购商品前,应佩戴口罩再出门,保持适当距离,自觉顺位排队,有序领取。现场清点所购商品种类和数量,确认所收商品是否与团购信息相符,核对无误后尽快返回。
四、团购务必适度。消费者应以安全为第一原则,按需团购、适度团购,理性购买生活必需品,降低团购频率,减少出门次数,降低被感染风险。
五、妥处团购争议。如出现团购消费争议,消费者可向团长反映问题,由其与供货商联络,通过协商的方式快速化解纠纷,协商不成的,可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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