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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场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依法整治口罩加工小作坊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为保障口罩产品质量安全和正常生产秩序,加大对口罩生产小作坊及“三无”产品查处打击力度,现就依法整治口罩加工小作坊通告如下:
一、禁止未取得生产、销售资质资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和个人从事口罩加工和销售,依法打击私自用“打片机”“点焊机”从事口罩加工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非法收购、销售“三无”口罩产品的违法行为。
二、禁止在民用住宅(个人私房)内从事口罩加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小作坊,将依法予以关停或取缔
三、鼓励支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小作坊口罩加工、收购和销售不合格口罩产品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情况将给予当事人1000至2000元奖励。举报电话:0728-12315,受理单位: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
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彭场镇新型冠状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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