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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仙桃] 仙桃黑心商贩卖毒油条,最新处置情况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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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31 17:06: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本帖最后由 不再为神 于 2020-3-31 17:10 编辑

仙桃人爱吃的早点里
是不是都有这东西
特酥软松脆、卖相口感特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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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吃货
但你有没有想过这种
特酥软松脆、卖相特好的油条
有“毒”呢?
事实上就是有这样的黑心商贩
使用了超量的添加剂,
使油条真的成了“毒油条”
34.jpg

3月31日,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
一则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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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情况

2019年10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仙桃市彭场镇振兴路周菊姣经营的早点服务店内销售的油条进行抽样。经仙桃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核查情况

当事人于2019年10月份在仙桃市彭场镇横堤街郑兴兵处购进新乡市思丰粉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油条专用粉10袋(250KG),购进单价85元/千克,付购货款850元;购进散装“食用碱”2.5千克,购进单价5元/千克。付购货款25元;于2019年10月份在仙桃市钱沟副食批发老戚副食批发部购进散装“明矾”3千克,购进单价4元/千克,付购货款12元;在附近副食批发部购进孝感广盐华源制盐有限公司生产的盐1件(50袋),购进单价是1.2元/袋,付购货款60元。之后,于2019年10月25日开始用上述原材料制作油条,以1元/根的价格销售。截止2019年11月14日约加工制作油条2000根,上述油条均已销售完毕,获销货款2000元。

3处置情况

当事人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鉴于在本案调查过程中,虽当事人能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调查,主动提供证据,对生产经营积极整改,违法行为造成的社会后果不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况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之规定,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散装“食用碱”1.43千克,没收双效泡打粉14袋,没收已开封未使用完毕的高活性干酵母1袋;2、对当事人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处罚款20000元,上缴国库。

鉴别毒油条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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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添加明矾的油条颜色较为黄亮,外形较无添加剂油条略大,撕开以后,里面的面色发白发青,入口感觉略有发涩发苦,而且面皮较硬,嚼起来比较费劲,需要用力扯才能撕开。

▲  鉴别油条是否添加明矾超标,就是趁油条还热的时候,掰开后,用鼻子大力的吸几口,如果感到特别刺鼻,那就证明你目前吃的油条存在严重的明矾超标问题。

一定要擦亮眼睛,
下次买油条的时候,
仔细辨别!
转自于:红辣椒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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