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意见》规定盗窃、破坏窨井盖行为可分别认定为破坏交通设施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其中对于明知会造成人员伤亡后果,而实施盗窃、破坏行为致人受伤或死亡的,依法可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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