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仙桃市新建商品房的交房行为,维护广大购房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商品房交房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为顺利推进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组织领导
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中心开发科、信访科、市物业管理所、市房产开发事务所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三、房屋交付使用条件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须同时取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核发的《新建商品住房竣工交付使用通知书》才可以交房给购房业主使用。
四、整治重点
(一)开发企业未经相关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违规交房给购房业主的;
(二)开发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房给购房业主,逾期后不及时告知购房业主和明确交房时间,甚至用物业管理费抵扣违约金的;
(三)开发企业交房时未按规定向购房业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
(四)开发企业交房时强制收取**证税费或搭车收费的;
(五)物业企业对未经相关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项目开展物业服务的。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6日至5月12日)
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相关工作。通过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网站和房地产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举报电话。
(二)调查摸底阶段(5月13日至6月13日)
对全市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调查摸底,主要摸清项目未验收的症结所在,同时对其留存的预售资金、可售房源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建立工作台账。
(三)协调处理阶段(6月14日至7月31日)
及时处理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因项目验收问题导致无法交付使用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因资金问题导致项目无法验收的,优先通过预售留存资金解决;因违规收取业主**证税、费的,必须将资金转入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专用账户进行监管,并将协调进展情况及时向购房业主反馈。
(四)查处整治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对调查中发现违规交房或延期交房行为的开发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专项整治办。对拒不整改或整改期内未整改到位的,将采取行政限制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存在问题较多、群众投诉集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将通过媒体进行公开曝光。
六、整治措施
对存在违规交房或延期交房的开发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拒不整改或整改未到位的,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行政限制。暂停商品房合同网签资格;暂停拨付预售资金;暂停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暂停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业务;暂停办理房屋面积预测、实测业务;暂停受理前期物业招投标。
(二)引导维权。对违规交房项目,采取短信提示,引导购房业主拒收房屋或拒缴物业管理费;对逾期交房的,引导购房业主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权。
(三)现场制止。发现开发企业有违规交房行为的,现场进行制止,并责令其限期完善项目验收手续。
(四)媒体曝光。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将其不良行为通报给相关部门列入“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示。
七、工作要求
(一)加大舆论宣传。在媒体、报刊、销售现场进行宣传,在交房过程中按照相关条件、流程收房,提高购房业主的维权意识。
(二)加强协调配合。相关单位和科室要加强联动,互通信息,紧密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强化工作责任。要充分认识处理违规交房或延期交房行为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推进各项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建立长效机制。通过整治违规交房或延期交房行为,建章立制,查漏补缺,研究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对房地产开发各个环节的管理和监督。
仙桃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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