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4年1月--2020年3月高龄津贴发放对象、发放标准及发放方式
1、2014年1月--2015年6月高龄津贴发放对象、发放标准及发放方式。 执行文件依据:仙民政发[2013]31号文件。 发放对象:户籍在仙桃市、年龄90周岁(含90周岁)的老年人。 发放标准:90(含90周岁)--99周岁老年人,50元/人/月;100周岁(含100周岁)以上老年人,300元/人/月。 发放方式:半年发放一次,社会化发放。
2、2015年7月--2018年3月高龄津贴发放对象、发放标准及发放方式。 执行文件依据:仙民函[2015]11号文件。 发放对象:新增户籍在仙桃市且年龄80-89周岁的老年人。 发放标准:80-89周岁的老年人,30元/人/月;90(含90周岁)--99周岁老年人,50元/人/月;100周岁(含100周岁)以上老年人,300元/人/月。 发放方式:按季度实行社会化发放。
3.2018年4月--2019年3月高龄津贴发放对象、发放标准及发放方式。 执行文件依据:仙政办函[2018]10号文件。 发放对象:户籍在仙桃市且年龄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发放标准:80-89周岁的老年人,60元/人/月;90(含90周岁)--99周岁老年人,100元/人/月;100周岁(含100周岁)以上老年人,500元/人/月。 发放方式:按季度实行社会化发放。
二、高龄津贴申报、审核、公示、审批程序 2014年1月开始实行高龄津贴申报、审核、公示、审批规范化管理。 个人申报:凡符合条件的各年龄段老年人,由本人(或本人直系亲属)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2张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及现实生活照1张,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各年龄段申请审批表。 镇、村两级审核:村(居)委会负责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等材料进行初审把关,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签署审批意见后,上报镇人民镇府。由镇人民镇府、街道办事处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向公安派出所核实情况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签署审核意见后,按程序公示。 镇、村两级公示:审核符合条件的对象,需在村(居)委会、镇(街道)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市级审批。 市局审批:2019年7月以前分别由市老龄办、卫健委老龄科负责对镇(办)上报的不同年龄段的老年人材料进行再次审核,并签署审批意见。2019年7月11日起,高龄津贴发放由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审批。
三、高龄津贴资金发放与动态管理程序 资金发放程序:高龄补贴所需资金列入市财政预算,从2014年1月--2015年6月采取半年发放一次模式,2015年7月以后采取每季度发放模式,社会化方式进行发放。 动态管理程序:对享受高龄补贴的对象实行动态管理。2014年1月--2015年6月,每半年镇(办)对享受高龄补贴的对象进行一次复审,对异动对象,如新增、死亡、外迁的,由申请人所在地的镇(街道)填写变更登记表,并按申请、审核、审批程序上报相关材料,对死亡、外迁的老年人停发高龄津贴。市老龄办采取跟踪督查、随机抽查、民意调查、定期通报、公开曝光和责任追究等形式,强化监管。监察、审计等部门定期检查、审计,确保资金安全发放到位。 2015年7月以后,各村(居)委会、镇(街道)每季度对享受高龄补贴的对象进行一次复审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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