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一直没找到合适工作,端午前夕,老妈在邻居介绍下给我弄了份搬运工的事情,当时说的是跟车到武汉上货,回仙桃下货,一百一天。 晚上十二点按照他们要求到达美家仓库,出发前为了确定,我说不能久做,因为七月份有店子开业(做厨师的),当时他们也没说什么,就说短期也可以,确定好上车,早上八点返回仙桃,帮忙下完货物收工。 下午打电话让我晚上十二点继续同去,我说可能去不了,饭店要开业提前做卫生,表示假如你们临时没人,我可以在多做两天,找到合适人选我在走。 他们说不用了! 结果工钱只字不提,打电话询问,就一个回复,一天试用期没钱! 呵呵 就这样过了两天,本来想算了,才一百块,又觉得不服气,今天早上去仓库询问,还是回复一天试用期没有工资! 为什么出发前不提呢? 僵持了一个多小时,他们不理不问,不急不躁,一时气愤我提起三件牛奶上车走了,结果他们报案说是抢他们东西 ,办案人称可以调解,先把牛奶提回去,当时爽快答应了,等把牛奶送回仓库,他们又是一副嘴脸,一天试用期,没钱! 顿时想打人的心都有了,马上回拨了办案民警电话: 您只帮他们办事,就不帮我了 ,民警让我把电话交他们听,说了几句,勉强答应。 但是钱不支付给我本人,说是转给我邻居,还在电话里说什么,你本来就是好心给他介绍工作,现在弄的一身麻烦。(由始至终从来没找过邻居,个人觉得这属于自己的事情) 我就想问问,这样的老板是缺钱吗? 开公司就为了省这两个钱? 真实经历,期间还说之前有个人搬了一晚上,没做也没去拿工钱,意思是我胡搅蛮缠 ,以上故事提醒大家 ,以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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