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 市政府印发 《关于支持我市灾后恢复生产的政策措施》 从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建立金融服务舱、做好保供稳价、 补种补苗补贴等5个方面 鼓励和引导受灾企业、群众 做好灾后生产恢复 一起来看看具体政策措施
财税支持 在财税支持方面,对因洪涝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工业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税务部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予以税前扣除; 纳税人缴纳2020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减半征收; 2020年新增贷款,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率的30%给予贴息。
信贷支持 对因洪涝灾害无法按期还款的企业(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相应信贷支持。 结合企业受灾情况和经营状况,允许其贷款合理展期,确保不抽贷、压贷,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 对少数受灾影响严重、恢复周期较长且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实际情况主动与企业协商延期安排。原则上受灾企业信用评级不降低,贷款展期、延期不罚息。
对受洪灾害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枘要将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政府采购中标的中小企业可凭政府采购合同直接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提供任何形式担保。
建立金融服务舱、做好保供稳价 同时,积极帮助困难企业、困难群众渡难关。建立金融服务舱,对受洪涝灾害影响导致资金困难的企业,全部纳入受灾企业金融服务舱,帮助其恢复正常经营。 做好保供稳价工作,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的挂钩联动机制,确保价格临时补贴及时、足额发放。
补贴支持 在农业生产方面,重点对种植业、渔业补种补养给予补贴支持。 对绝收水稻改种补种的,按照150元/亩的标准,据实给予种子(种苗)和肥料补助; 对绝收旱地作物改种补种的,按照100元/亩的标准,据实给予种子(肥料)补助; 对绝收果树50亩以上的,按照200元/亩的标准,据实给予补助; 对受灾严重的鱼池进行补苗的,按照100元/亩的标准,据实给予鱼苗补助。
“钱力”支持 受灾企业、群众 做好灾后生产恢复 我们一定能挺过去
来源:仙桃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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