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搜索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小三必须死

[心情浇灌] 闺蜜让我用自己办张银行卡给她当工资卡,这样我会有风险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7-29 11:32:17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有正经公司发工资要十几张银行卡的?而且别人发工资的时候不对银行卡持有人名字?
来自: iPhone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7-29 11:36:23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我去,这么高的工资啊。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7-29 11:42:17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如果你朋友行为不当。这会对你本人信用遭成影响,搞不好会被银行拉黑!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7-29 12:01:5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陕西
没跟你说实话。正常人会需要这么多银行卡吗?银行卡一旦被人拿去做了违法的事情到时候你多少有点麻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7-29 12:03:1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陕西
昆明阿黑哥 发表于 2020-7-28 17:15
搞销售的这种操作肯定是想避税

避税那么发现金不是更简单吗?何况避税这个说法不存在。因为公司给你发多少工资是计入公司运营成本的这样公司可以少交税,为啥要帮助你员工来避税呢?这个道理说不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7-29 12:44:17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小三必须死 发表于 2020-7-29 10:23
不是洗钱,是一张卡里三千块工资,她们公司这样发钱,她工资一直蛮高的
...

果然是为了避税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7-29 14:07:29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让你闺蜜一个银行办一张卡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7-29 15:26:41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逃个人所得税。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7-30 09:16:35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正规公司没有这么搞的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0-7-30 10:13:36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初晓 发表于 2020-7-30 09:16
正规公司没有这么搞的

她们公司就是这么搞的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7-30 15: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北
小三必须死 发表于 2020-7-30 10:13
她们公司就是这么搞的

首先,公司有这种想法就不是正规公司;第二、逃税是违法行为,被发现后,税务部门会要他关门;第三,你闺蜜在么单位工作你都没搞清楚,显然是假闺蜜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7-30 16:59:09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这操作搞的像电信诈骗。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0-7-30 17:07:58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村头杠把子@ 发表于 2020-7-30 16:59
这操作搞的像电信诈骗。

不会吧,搞得我有卡黑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8-6 13:06:2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上海
电信诈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8-6 16:14:46 来自江汉热线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不是什么好闺蜜 趁早分了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论坛说明: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自主发表并上传,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客服电话:0728-3319567

小黑屋|Archiver| ( 鄂ICP备12003601号-5 ) 鄂公网安备42900402000130

Powered by 湖北新领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湖北为维律师事务所 冯兵律师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