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还在本村的“外嫁女”是否能获得征地补偿款呢 曾红艳是湖北省仙桃市沙嘴办事处骑尾村村民,2015年2月14日与另一村村民办理结婚,婚后2015年8月办理离婚,该婚姻维持短短的6个月时间,户籍保持不变,户籍一直未迁出。在2018年的中娘家政府进行征地,征地中有征地补偿款,当地村委会小组以“村规民约制度不给外嫁女征地补偿款“ 2020年3月9日去村委会问外嫁女征地补偿款的事情,结果村委会书记以及村委会干部否决村民是本村的事实 2020年3月31日曾红艳陆续到湖北省仙桃市沙嘴办事处信访办反映:反映结果:凡是在骑尾在册姑娘一经嫁出无论户口是否还在骑尾社区,都不享有居民同等待遇,离婚后的姑娘户口已经转入骑尾社区放入只能算挂靠户口,不享受同等待遇,出嫁后的姑娘所生子女,因各种原因随母将户口迁入本社区的,不享有居民同等待遇, 根据信访办反映结果,曾红艳不属于上述条件, 1、 从出生到现在户口从未变动过。 2、 从未收到该社区的任何通知曾红艳。该社区有书面通知的义务。 3、 该社区无权侵吞曾红艳的征地补偿款。 2020年4月7日村委会报警以村民曾红艳妨碍村委会下班为由,沙嘴办事处派出所警察陈长兵带头出警,说会给我调查这个事情,直到2020年6月11日说和我们骑尾村村委会协商好了,表达我是有这一笔钱的,我当时跟村委会打电话,村委会书记还是以村规民约制度不给村民征地补偿款。 2020年5月12日曾红艳跟市妇联打电话证实了:村委会确实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直到2020年7月29日说我下次可以享受征地补偿款,我这次的17600元只能给1000元,到吃晚饭的时间,我们村委会书记家居然有两桌人数18人左右其中菜有:牛肉炒青椒,角鱼炒青椒,鳝鱼丝炒青椒,西红柿蛋汤,藕带,我就想问问口口声声说没有钱应支付村民的征地补偿款有钱在书记家里摆两桌而且还不是一两次哦,大家评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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