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时间
- 2019-12-11
- 最后登录
- 1970-1-1
- 在线时间
- 小时
|
发表于 2020-8-31 14: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余市长您好,我是仙桃市沙嘴办事处骑尾村村民,娘家征地补偿款17600元,经过4个月协商,最后村委会只肯给我1000元,请余市长帮我要回剩余的钱,我万分感谢您。。。。。。
回复
仙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友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已转仙桃市沙嘴办事处,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七款规定,骑尾社区居委会制定的《骑尾社区迁出准入并享受居民同等待遇的情况说明》中的第八条规定“凡是骑尾在册的姑娘,一经嫁出,无论户口是否还在骑尾社区,都不得享受居民同等待遇;离婚后的姑娘,户口已经转入骑尾社区的只能算作挂靠户口,不享受居民同等待遇;出嫁后的姑娘所生子女,因各种原因随母将户口迁入本社区的,不享受居民同等待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