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手机,几个微信群,就能成为网络在线赌博的工具,三名女子利用网络游戏开设赌场,吸引玩家线上赌博,一年赢利数十万元。近日,仙桃市检察院以三人涉嫌开设赌场罪向市法院提起公诉。
期间,吴某某招聘了多名代理帮助其拉人入群,一般一个群内人数在200-300人左右,参赌人员入群须按群主要求缴纳3000元的押金。吴某某、李某某、夏某某组织微信群成员根据管理员提供的虚拟“房间”号,进入“仙桃晃晃”手机APP,通过打底注为10元的“4人3门”、“3人2门”等麻将赌博。每10盘麻将为一局,每局时长15分钟左右。一局结束后,“仙桃晃晃”手机APP会自动计算参赌人员输赢分值,随后管理员根据输赢情况收取赢家10-88元不等的房费。据统计,吴某某等人累计经手赌资金额4000余万元,非法获利70余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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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19860721 发表于 2020-8-7 09:41 蹲几年出来还是千万富翁......
信源 发表于 2020-8-7 10:33 心太大了、搞了几千万还不收手。
阿满 发表于 2020-8-7 10:56 怎么会
不怕夜的黑 发表于 2020-8-7 10:00 赃款退给谁了?打牌的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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