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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0 12:5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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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陕西
大家都看得很清楚。是否郭河镇的下属企业,郭河镇政府早就应该还钱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了。
在法院判决之前,还可以扯是郭河镇的下属企业,现在法院的判决早就下来了,判决郭河镇政府承担5.8万元债务的偿还。难道是人民法院判决错了,以地方政府和法院的关系,人民法院会把不该政府承担的债务强判到政府头上?而且,即使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郭河镇政府也可向当时的上级法院荆州中院上诉。
在法院的判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后,这个债务的缘由就已经不是问题了,是实实在在由郭河镇政府承担并有强制偿还义务的债务了,但是,作为一级政府,本该更模范的知法守法,做行政管辖区域内老百姓的守法模范,但是,郭河镇政府却没有尊重法院的判决,没有承担这个强制性义务,而是拖着不履行判决,直至开始走强制执行程序,并且执行了近30年,才在近期得到协商解决。不谈这个32年的前5.8万元的欠债现在已本息8万元协商解决结果如何,光就一级政府,作为被告,被执行近30年,违背法治精神,极大的伤害了地方政府在老百姓心中的公信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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